《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行为,增强金融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并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总则
目的: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促进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准备金定义: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准备金的计提
计提资产范围: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等。
减值准备: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至少按季进行分析。
一般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由总行统一计提和管理。
风险资产分类:根据风险程度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
财务处理
一般准备处理: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资产减值准备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质量提高时可转回。
核销处理: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后,冲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附则
实施日期: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备案要求:金融企业可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准备金的计提范围、比例、方法和财务处理,为金融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和财务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