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用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目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定义: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一般规定
该部分详细规定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采购文件的编制、发布、澄清、修改等。
竞争性谈判
定义:谈判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情形:适用于需要与多个供应商协商以确定最佳方案或价格的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定义:采购人直接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适用情形: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经过技术、商务等论证后认为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询价
定义:询价小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情形:适用于价格弹性较大,通过询价可以快速确定合理价格的采购项目。
法律责任
该部分规定了违反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附则
包括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补充规定。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为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法律责任,有助于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公平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