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项目审批
进行招标的项目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或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发布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并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应不少于5天。
资格预审
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只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以解答有关招标文件的疑问,并确保所有投标人理解招标要求。
开标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开标,确保开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评标
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谈判与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注意事项: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
招标人应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避免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邀请招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