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需在合同中直接约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给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对方不履行时即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损失:
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强制履行: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担保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这些承担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进行选择和应用。在实际案件中,守约方可以根据自身损失和违约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以达到补偿损失和维护合同目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