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田的“五不准”包括: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这种行为会减少耕地面积,影响粮食生产能力。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活动会破坏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影响农业生产。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建设。道路建设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退耕还林应在适宜地区进行,不应随意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稳定,防止土地资源被非农业用途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