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用语要求
师生在校园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和高声喧哗。
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也必须使用普通话。
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学校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校园用字要求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公文、校刊、教案、试卷、作业批改、书写评语等用字规范。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培训与考核
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学校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水平。
语言文字检查与奖惩
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其他相关规定
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学校将定期举办语言文字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为教师和员工进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培训,提高其水平。
学校应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级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范落实到位。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部外的语言文字活动,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