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如下:
国家排放标准
颗粒物:30mg/m³
二氧化硫:200mg/m³
氮氧化物:200mg/m³
地方排放标准
浙江省:
颗粒物:35mg/m³
二氧化硫:35mg/m³
氮氧化物:50mg/m³
其他地区的排放标准
青岛市:
烟尘:5mg/m³(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执行10mg/m³)
二氧化硫:35mg/m³
氮氧化物:50mg/m³(W型火焰炉膛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执行100mg/m³)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参照最新的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确保其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