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锅炉大气排放标准的最新标准如下: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燃煤锅炉为55mg/m³,燃油锅炉为80mg/m³,燃气锅炉为55mg/m³。
氮氧化物:燃煤锅炉为100mg/m³,燃油锅炉为150mg/m³,燃气锅炉为100mg/m³。
颗粒物:燃煤锅炉为55mg/m³,燃油锅炉为80mg/m³,燃气锅炉为55mg/m³。
浙江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45.5MW)及以下的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锅炉;对于单台出力65t/h(45.5MW)及以下使用石油焦、油页岩等固体燃料的锅炉,执行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对于使用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执行标准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燃煤锅炉为35mg/m³,燃油锅炉为50mg/m³,燃气锅炉为35mg/m³,燃生物质锅炉为50mg/m³。
氮氧化物:燃煤锅炉为50mg/m³,燃油锅炉为75mg/m³,燃气锅炉为50mg/m³,燃生物质锅炉为75mg/m³。
颗粒物:燃煤锅炉为35mg/m³,燃油锅炉为50mg/m³,燃气锅炉为35mg/m³,燃生物质锅炉为50mg/m³。
氨:新增指标,具体限值待发布。
建议:
浙江省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为严格,特别是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进行了大幅收严。浙江省的锅炉使用单位需要特别注意这些变化,确保其锅炉排放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国家标准的修订也在持续进行,锅炉使用单位应关注国家标准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调整和更新其污染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