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

时间:2025-02-12 21:13:41 单机游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为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制定的重要标准。标准号为GB 18918-2002,发布时间为2002年12月24日,实施时间为2003年7月1日。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

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二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时,执行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其他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与实施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增加了污染物项目、提高了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分级控制要求、调整了污泥稳定化与无害化控制要求等。

结论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是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依据,涵盖了出水、废气和污泥处置等方面的污染物限值和管理要求。该标准通过分级控制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旨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水质安全,并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