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执行,并根据不同的锅炉出力和燃料种类有所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颗粒物(PM)排放浓度
对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生物质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m³。
对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生物质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
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
对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生物质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
对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生物质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³。
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
对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生物质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³。
对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生物质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mg/m³。
一氧化碳(CO)排放浓度
生物质锅炉的CO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m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浓度
生物质锅炉的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此外,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还应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具体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mg/m³、35mg/m³、50mg/m³。
综上所述,生物质锅炉的排放标准根据其出力和燃料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要求较为严格,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建议生物质锅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和运行,以确保符合国家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