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3 03:29:21 单机游戏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目的

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审批与调整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应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保护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等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规定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严格管理城市绿线,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