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报案与委托
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向法医门诊提出鉴定需求,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前往法医门诊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
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并在法医门诊进行相关检查确诊。
等待鉴定结果
在法医门诊完成检查后,伤者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结果一般由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并告知伤者。
伤情鉴定复议
如果伤者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伤情鉴定复议。
伤情鉴定的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一般只能复议一次。
鉴定时机
伤情鉴定一般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关联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所需材料
伤者进行鉴定时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包括委托书、病历资料、诊断书、检查报告等。
鉴定流程
鉴定流程包括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疑难案件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等步骤。
鉴定结果告知
鉴定文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
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建议伤者在进行轻微伤鉴定时,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