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 除地方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分为两类:
政府规范性文件:
由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制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
由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印发)。
这些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制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发布方式:公开发布。
内容范围: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