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
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时还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监督内容的广泛性
行政监督的内容涵盖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独立性
行政监督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应当独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干扰,同时,在行使监督权时也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监督对象的双重性
行政监督的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是为了确保其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主要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内容的双向性
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完整内容。
监督主体的层次性
行政监督的主体具有层次性,各级各类行政监督主体在行政监督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监督目的的明确性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是多方面的,涵盖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法律地位、双向性、层次性和目的等多个维度。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行政监督的完整框架,确保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