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是指 一个领导干部在履行其岗位职责的同时,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这一制度强调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实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具体来说,“一岗”指的是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对应岗位,通常体现在行政职务上;“双责”则是指领导干部需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所在单位和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以下几点:
明责、定责、履责:
明确自己的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
严格要求自己和管理下属: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同时严格要求下属,确保整个团队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实施“一岗双责”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