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责任
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廉政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管理责任
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好用好干部。
监督责任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执纪责任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决定。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问责责任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督促责任落实。
制度建设责任
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他职责
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检查、纠正监察对象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并依规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开展专项监察,在招生招聘、干部选拔、招标采购、职称评聘等重要工作中进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研究制定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指导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旨在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