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而非记录检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确保党的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等手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督执纪问责: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保障党员的权利:
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保障党员的权利,包括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向上级报告:
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时,要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还需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综上所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等手段,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并保障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