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证据取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和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必须在举证期届满前7日内提出,以便法院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调查取证。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查取证。
提供证据线索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并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缴纳费用
当事人需要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配合调查
如果法院决定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这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协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等。
制作调查笔录
法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使用
调查取证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尤其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建议
提前规划: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调查取证前应提前规划,确保申请书内容详实、准确,避免因申请不符合要求而被驳回。
积极配合:在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顺利推进调查程序。
咨询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