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证据交换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30 02:33:39 手机游戏

证据交换程序是指在 庭审前,由 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展示、说明和质证的过程。该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提高庭审效率,并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好充足的准备。

证据交换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与通知

证据交换可经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组织证据交换。

人民法院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证据提供与交换

原告和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副本及证据清单。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进行证据保全、申请鉴定和勘验,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

证据交换由主审法官主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认并可作简单的询问,或说明异议的理由记录在卷,但不能要求双方对异议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证和辩论。

确定争议焦点

证据交换中,主持法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讨论确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并记入笔录。

证据交换报告

证据交换完毕,主持法官应当根据立案庭统一排定的日期确定开庭时间,并制作证据交换报告交合议庭其他成员查阅。报告应记明证据交换的经过、双方有争议和无争议的证据,以及所确定的案件争议的焦点等情况。

再次交换

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证据交换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

证据开示

证据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限制次数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通过以上步骤,证据交换程序旨在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减少庭审中的不确定性和重复劳动,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