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前调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法庭会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证人如实作证。如果证人不能出庭,可以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
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法庭会出示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如果有鉴定意见,法庭会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会宣读勘验笔录。
此外,对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庭前证据交换,以便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在刑事案件中,法庭调查的程序还包括: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被害人分别陈述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
讯问和质问被告和被害人:
公诉人会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辩护人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
出示并核实证据: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应在法庭上进行质证、鉴定和辩论。
调取新证据:
法官可能会根据案件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合议庭会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