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之所以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诉讼程序的严谨性:
诉讼不像调解或和解那样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国家公权力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事件作出的决定。法官作为裁决者,需要慎之又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个程序都得以落实,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护。
案多人少:
法官的工作量巨大,一个法官年均要办理大量案件,导致案件积压,无法快速推进。
诉讼程序繁琐:
诉讼包括庭前调解、缴费、送达、证据质证、开庭、庭后补充材料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期限,这些程序依次推进,使得案件进程变长。
法官人数不足:
基层法院法官人数有限,且需要处理多种工作,如学习、休假等,导致结案率低,案件处理速度慢。
法律规定的审限:
民事诉讼的审限较长,例如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再加上立案前的准备和诉讼中的调解时间,一个民事案件可能需要一年半载的时间。
司法资源的分配: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不同,讲究的是公正而非效率,这导致在资源分配上可能更偏向于确保公正而非快速处理案件。
综上所述,法院程序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诉讼程序的严谨性、案多人少、程序繁琐、法官人数不足、法律规定审限较长以及司法资源分配偏向公正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耗时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