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取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30 00:15:00 手机游戏

检察院调查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询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询问证人: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勘验和检查:

侦查人员可以进行勘验和检查,以发现、收集、固定证据。

搜查和扣押:

在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搜查和扣押物证、书证等证据。

鉴定:

侦查人员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证据的真伪、性质、来源、数量、价值等。

通缉和拘传:

对于需要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发布通缉令;对于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进行拘传。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拘留和逮捕:

在侦查阶段,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刑罚,且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逮捕。

证据的移送和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些程序均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