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与通知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庭前会议或开庭审理
法院可能会组织庭前会议以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直接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法院还需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判决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责令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多种情况。
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从而启动二审程序。
这些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确保了行政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