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程序是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包括立案阶段、送达与告知、举证阶段、开庭审理和判决阶段。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并最终作出判决。
行政赔偿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司法救济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时,可以提起上诉,将案件移交至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庭审前工作
开庭前,书记员需要查明到庭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同时宣布法庭纪律等。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行政审判的完整流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