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确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行政机关要求补正。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初审
由行政许可科进行初审,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
权属审核
由行政许可科进行权属审核,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
政府批准注销决定
提交政府批准注销决定,通常需要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如果不符合注销条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册登记
注销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
服务与监督
承办机构为邹城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电话服务电话5357906和监督电话5357769。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