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需准备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在7日内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诉讼状副本。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理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立案后,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尝试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法院记录存卷;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并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
判决阶段
法院通过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宣判结果将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决定。
上诉阶段
如果当事人对法庭判决(调解)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调解书)生效。
建议:
起诉离婚前,建议当事人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双方达成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应充分利用这一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