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分案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原专利申请提出后,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通知之前或之后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可以基于申请人主动提出,也可以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
准备分案申请文件
分案申请需要准备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专利请求书等,并且文件内容应与原案保持一致。
在分案申请的专利请求书中,需要填写原案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递交分案申请
申请人最迟应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超过这个期限,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则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应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
审查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审查包括初步审查和可能的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核实分案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文件是否完整等。
如果分案申请与原申请在类别上不一致,或者分案申请的时间要求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发出补正通知或视为撤回通知书。
处理分案申请结果
分案申请经审查通过后,会获得新的专利申请号,并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
分案申请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提出分案申请。
总结来说,专利分案申请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或根据审查员意见提出,准备完整的申请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经过审查获得新的专利申请号。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分案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与原申请保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