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批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核实与立案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宣布与通报
调查立案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重要监察决定与建议的审批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
初步审查与立案
监察建议审批程序为初步审查和立案。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予以立案。
调查措施
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报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承办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
在初步核实阶段,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比如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能够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