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
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身份证明;
《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登记
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费用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费用包括:物业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个别银行收取)、保险费(境外人士还需公证费)。
其他注意事项
共有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对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但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全部房地产均为抵押财产,抵押物变卖时,其他共有人员负连带责任,在以变卖款偿还债务后,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
建议:
在办理房产抵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贷款机构,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合规,并了解相关费用。
选择信誉良好的贷款机构,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