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初审与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后,会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进行公示。
审批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主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
资金发放与管理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月领取低保金。
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核查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建议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申请失败。
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可能需要的额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老年证明等。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