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嫌疑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确定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立案侦查。侦查:
通过调查、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锁定嫌疑犯。
申请逮捕: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犯。
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经过批准之后出示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讯问与取证: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后续程序: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庭审判:
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后,公安机关需要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证人。
在整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