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销案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9 06:50:36 手机游戏

刑事案件销案程序如下:

侦查终结与撤销案件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

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需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并撰写撤销案件报告。

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的批准与处理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总结:

刑事案件销案程序包括侦查终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以及检察机关的批准与处理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能够依法、及时地撤销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