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重整的申请
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及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审查: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债权申报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
申报内容: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召开债权人会议
会议内容: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
批准程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将重整计划提交给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
执行主体: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监督与执行
监督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或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可以就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需经过法院的裁定批准。
破产重整的法律后果包括:
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但需按照重整计划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
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获得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清偿。
如果重整计划未能成功,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而进行破产清算。
以上是破产重整的基本程序和法律后果,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