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破产程序是指 当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这一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清算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负责清理、评估、处理、分配破产财产,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召集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后,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在分配破产财产前,需先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及诉讼费等。
破产财产按照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破产宣告与清算终结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
和解与重整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或企业重整。
和解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减轻债务负担并恢复企业的偿债能力。
重整是指企业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引入新的投资者等方式,恢复经营能力并清偿债务。
以上步骤构成了小规模破产程序的主要环节,确保了破产过程的公平、透明和合法。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