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 企业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当企业法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严重亏损:
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债务人也可以对上述两种情况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形也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类型,具体选择哪种程序取决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债权人的意愿。
建议在面临破产申请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