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须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单位证明等,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医学鉴定,以查明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登记
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此外,还有一些禁止结婚的情形,不予登记,包括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已有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等。
建议:
在准备结婚登记时,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离过婚,务必携带离婚证,以便在申请再婚时能够顺利进行登记。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应提前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取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