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分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举党委成员
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应由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书记、委员只能视为临时性措施,待选举条件成熟后,需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确定党委成员分工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党委成员的分工。常见的分工包括组织委员、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宣传委员、政法委员等。剩余一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分工,例如青年多的可设青年委员,经常需要联系服务群众的可设群工委员,涉密事务多的可设保密委员等。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党组织应通过法定程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召开党委会
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决策程序
国企党委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具体程序包括确定议题、会前通知、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召开会议等。
执行与监督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党组织应监督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科学发展。
这些步骤构成了国企党委分工程序的主要环节,确保企业在决策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