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编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
教师首先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动原因和个人基本情况。
学校审核
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估,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
调入学校审核
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
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报县编办、人社局。
编办与人社局审核
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进行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手续办理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到相应的教育局开具调动手续,再到编办开具增减编通知书,最后到人社局开具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并携带调档函到相应教育局调动档案。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调动,申请人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若没有岗位指标或未被聘用,则实行高职低聘。
时间安排
教师跨县调动的申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申请时间需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
其他注意事项
教师跨县调动需要两地的教育局长、人社局长以及地区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如常务副县长或副市长)共同同意,并签字盖章。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