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随军随调程序如下:
对象
计划分配到自治区区级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军转干部。
随调(迁)安置的军转干部家属和子女。
材料
军转干部转业证。
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已报到证明。
军转干部结婚证,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家属子女随迁的,须持原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安置单位所在地区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军官登记证明》。
程序
审核上述材料。
材料真实、完备者,军转办开具《军转干部办理户口工资关系介绍信》(两联单,第一联交公安部门,第二联交接收单位);随调家属开具《军转干部随调配偶介绍信》(单联)。
时限
落户手续在安置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
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随军随调手续。
如果有正式工作(行政编或事业编),可以联系好接收单位,以便更好地办理随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