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入警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招警考试
通过招警考试笔试,主要考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通过面试。
通过体检。
通过政审。
录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公示制度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试用期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
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
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建议:
准备参加招警考试前,应详细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做好充分准备。
在试用期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表现,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