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留置程序是指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将其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留置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具体程序如下:
盘问与传唤:
公安机关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进行当场盘问。如果盘问中发现有足够证据表明该人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批准与执行:
传唤后,公安机关应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如果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询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48小时。
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以确保透明度和家属的知情权。
留置期间的权益限制:
留置期间,被调查人不能与律师会见,也不能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为了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措施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因此不适用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规定。此外,留置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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