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适用 上诉审程序,也称为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二审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证据交换、上诉状的审查等。
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径行判决的方式。开庭审理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
合议庭合议: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由合议庭进行合议,作出裁决。
宣判: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的规定,民事诉讼二审原则上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
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审理的目的是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审判组织、审理方式、裁判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二审适用上诉审程序,具体审理过程包括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宣判和执行等环节。在特定条件下,二审程序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