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予处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
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调查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公正,不得收集对被调查人不利的证据,也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分。
告知与陈述申辩
调查结束后,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
被调查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单位应保障其申辩权,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分。
听取工会意见
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集体讨论决定
除开除处分外,其他处分需经过一定会议(包括职代会)讨论决定。
开除处分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决定。
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书应书面告知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执行与记录
处分决定生效后,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处分。
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人本人档案,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申诉与复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出申诉,任免机关应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维护受处分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