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离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征得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军内申请离婚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军内调解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为非现役军人,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解无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对方为非军人,军人单位在调解无效后,由政治部门签发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
在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安排开庭审理,并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建议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军人离婚涉及特殊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准备充分证据:特别是在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便法院作出判决。
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免因程序不当导致离婚请求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