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户口证明
双方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离婚协议书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未在上述期限内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
民事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事实与理由等)
结婚证书
个人身份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
财产证据等
提交诉讼状
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及相关材料。
等待法院审核通知开庭。
参加庭审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庭审。
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
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建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建议选择协议离婚,因为流程相对简单且时间短。
如果存在争议较大或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建议选择诉讼离婚,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