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决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议题
由本村十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提出村民小组会议议题。
必要时,乡镇(街道)、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也可提出议题。
拟定方案
村小组议题经村党组织会议审核,如村民小组已建立党组织的,还需经本组党员会议审议,形成村民小组会议初步方案。
审核方案
村小组长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座谈、走访或书面、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公开征求组内各类组织、驻村单位和村民对村民小组会议初步方案的意见,进行调查论证(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
形成村民小组会议正式方案,经村“两委”会议审核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在十五日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
讨论表决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两委”现场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现场监督,根据需要邀请驻村单位代表、群众组织代表、驻村法律顾问列席。
公示决议
将表决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村民集体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广泛的参与和透明的程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