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的推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推选方式的选择
按户推选:以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十五户推选一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五户推选一人。
按村民小组推选: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若干名代表。
选举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主持选举工作。
村民会议:在需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和决定推选村民代表的具体方法和程序。
选举程序
候选人提名:可以是一人提名,其他人同意,通过协商一致产生,或通过选举产生。
酝酿讨论:村民对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举手表决通过;如有分歧,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决定。
公开、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候选人获得参加推选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预选:在正式选举前,可以先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选举的有效性
过半数参与:全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推选有效。
得票多数: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
特殊群体的推选
党员、少数民族村民代表: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进行推选。
妇女村民代表:应通过专职专选等方式进行推选。
选举的监督
监督机制: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正,防止操纵选举结果,保护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村民代表的推选程序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的意愿,确保选举的公平与合法性。具体推选方式可以根据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需求进行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