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并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
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并在选举日前10日张榜公布。
选举准备
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如村民选举委员会。
确定选举形式,如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
准备投票箱、选票等选举用品。
召开选举大会
清点到会人数,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介绍选举形式和注意事项。
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
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投票。
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
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后续工作
选举结果需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职前要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民大会选举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