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改名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书面申请
撰写一份更名申请书,说明改名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提供证明材料
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
如果涉及收养关系变更,需要提供收养证。
提交申请
将更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
派出所审核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县级审批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上报到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公证
根据要求,可能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领取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并申请新的身份证。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需要更改其他有效证件(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上的名字,需要一并办理更改手续。
建议:
在改名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及时与户籍部门或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