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会选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
由县县委统战部负责统一部署安排,乡镇政府实施。
征集
通过自我推荐、党员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征集候选人。
走访考证
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走访考证,确保其符合选举条件。
政审
对候选人的政治背景进行审查,确保其政治可靠。
评选投票
通过群众评议、支部研究、乡级审核、县级备案等程序进行评选,并最终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乡贤理事会成员。
公示
将选举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确定
确认选举结果,确定当选的乡贤理事会成员。
颁发证书
向当选的乡贤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正式确认其资格。
成立乡贤理事会
由当选的乡贤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改选可与自然村(村民小组)换届同步进行。
发挥作用
乡贤理事会负责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等事务,旨在发扬乡风文明,加强乡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各乡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选举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有效性。